阮紫依想起那些夜晚,那雙在她身上游走的手,那個壓著她的沉重身體,原來都是他。
說是鬼壓床就算了,還說是她發春夢了,將她描繪成饑不可迫的樣子。
害得她信以為真,白天都心虛臉紅,還讓他保守秘密,好像自已干了殺人放火的事一樣。
阮紫依想到這里,真恨不得扇他兩巴掌,可是一掃男人的身體,瞬間心慌意亂。
雖然不是第一次見到他的裸體,可從前他都是躺著,氣勢沒有這么逼人。
現在站在她面前,接近一米九的身高,一身的腱子肉,簡直像座塔一樣聳立,天地萬物都被踩在腳底似的。
沈郁崢也感覺玩過火了,他本來只想騙幾天,想讓阮紫依多照顧一下他。
只是沒想到誤會越來越深,后來他想解釋,她自已都搬出鬼神怪論來了,他也就順坡下驢,所以造成了這個局面。
沈郁崢強行解釋,“也不算侵犯吧,我們只是……做了夫妻該做的事而已。”
阮紫依冷笑,現在跟我扯夫妻,當初你拒絕跟我懷孕的時候,怎么不說這是夫妻該做的事?
她的腦子里像是卷起了一場風暴,覺得自已快要炸開了。
“快點洗好,穿上衣服出來!”
她扔下這句話,轉身走出浴室,來到床邊坐下。
她要靜一靜,好好想一想。
沈郁崢早康復了,肯定全家都知道了,就她一個人蒙在鼓里。
那他為什么還要裝病?每天像個活死人一樣躺著,一動不動,不難受嗎?
她想著想著,忽然找到了答案,面色一片蒼白。
這時候,沈郁崢穿上睡衣,從浴室出來了。
他知道自已理虧在前,愿打愿挨,準備迎擊她的拳頭暴擊。
可是阮紫依神色十分平靜,抬起頭,一字一句地問。
“你是不是擔心,你康復了,我會纏上你,不肯離婚了是不是?”
沈郁崢一下子愣住了,雖然他對他媽說過這句話,但完全是反的。
他反而是擔心自已康復了,她會放了心,然后提前離開。
沈郁崢嘴唇囁嚅了一下:“不是……”
阮紫依聽著他蒼白無力的解釋,凄然一笑。
“怎么不是?你康復了又要回軍營去了,你妹妹都說了,你這次立了大功,一定會晉封升官。我必定會死纏爛打,不肯離了。”
“是啊,才三十歲出頭就要升大校了,年輕英俊,前途無限,哪個女人舍得放手呢?何況是我這種沒有背景、無依無靠的女人。”
阮紫依想象著沈郁崢復出后的榮光,有軍勛加身,有軍隊做后盾,站在萬眾矚目的高處。
而她呢?一個在職場艱苦拼搏的新人,一個連親生父親都不知道是誰的棄女。她拿什么去匹配這樣光芒耀眼的男人?
阮紫依將眼底的落寞強壓下去,站起來,臉上換上云淡風輕的表情。
“沈首長,其實你不用這樣。我說過的話一定會算數,沒有懷上孩子,就會自動離開。”
“這幾天辛苦你了,明明四肢如此健壯靈活,還要在床上裝癱,滋味不好受吧。”
沈郁崢張了張嘴,卻說不出話來。
怎么就變成了這樣呢?他明明想要她留下來的啊。
不然他怎么會跟蹤她,將她從歹徒手中救下來?怎么會閑得無聊,去金店給她買首飾?
阮紫依沒有再看他,她轉身,抱起床上自已的枕頭與被子。
“你已經康復了,不需要我照顧了。我去那邊睡了。”
她轉身拉開門,走出了臥室。
事實上,她說是照顧他,沈家人也不相信,以為她是想千方百計勾引他,懷上他的孩子。
她不否認,剛穿書的時候,兩眼一黑六神無主,確實想用孩子抱住沈家的大腿。
但是現在不一樣了,她可以自食其力,有遮風擋雨的地方。
哪怕房子是租的,那也是她的窩,她活得有尊嚴、有底氣,不需要依附任何人。
沈郁崢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門口,想拉住她,手卻無力地垂下去了。
阮紫依回到隔壁的房間,把枕頭和被子放在床上。
這一夜,她睡得出奇安穩。
離婚這件事,她早就有心理準備。至于是別人趕著她離開,還是她自已主動離開,那并不重要。
反正結果都一樣——離婚,離開沈家。
第二天早上,沈父沈母在客廳忙著,一抬頭就看見兒子一步步走下樓梯。
他穿著一件白色的襯衫,黑色的長褲,身形挺拔,步伐穩健。
這是要準備公開了嗎?怎么這樣突然?
沈郁崢走到客廳中央,看著父母,眼睛有些血絲,聲音沙啞地說。
“被識破了。”
沈母嘆了口氣,沒有接話。
這時候,樓梯上傳來咚咚咚的腳步聲。沈思瑩揉著惺忪的眼睛下樓,嘴里還打著哈欠。
當看到她哥玉樹臨風的背影,一下子腦子清醒了,不敢相信自已的眼睛。
她走過去,繞到他面前,仔細看了看,然后驚喜地撲過去。
“哥!你站起來了!”
沈母趕緊說:“輕點,別又碰傷了他。”
沈思瑩抱著她哥,喜極而泣。眼淚撲簌簌往下掉,笑得像個小孩子。
“哥,我就知道你能好起來!你看你,站起來還是這么帥,真是帥極了!”
她抱著他哭了會兒,一轉頭,正好看見阮紫依從樓上下來。
阮紫依面色平靜,所以沈思瑩猜到,她早就知情了。
沈思瑩擦了擦眼淚,往前走了兩步,擋在阮紫依面前,帶著盛氣凌人的驕傲與得意。
“你想不到吧?我哥好起來了!從前你嫌棄他癱瘓,要跟他離婚,現在后悔不已吧?”
她冷笑一聲,雙手抱在胸前。
“不過,后悔也沒用了。你已經簽了離婚協議。你撕了自已那份,我哥那份還保存著呢。”
沈思瑩轉身,蹬蹬蹬跑到書房,從抽屜里翻出一份文件,上面有阮紫依與沈郁崢的簽名。
她揚著手里的文件,走到沈郁崢面前,把協議書塞到他手里。
“哥,你現在能走路了,今天就去民政局,跟這個女人離婚!”